美国EB-5绿卡:排期A表与B表的核心区别及实用价值_美国留学网

美国EB-5绿卡:排期A表与B表的核心区别及实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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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in
发布时间: 2025-12-05 16:59:43
本文的标题是:美国EB-5绿卡:排期A表与B表的核心区别及实用价值

在美国EB-5投资移民的申请流程中,“排期表”是所有申请人绕不开的核心话题,而表A(最终裁定日)与表B(递交申请日)的区分更是直接关系到申请节奏规划、权益享受乃至最终拿卡时效。许多申请人因混淆二者概念,错过递件良机或误判等待周期。

加诚国际将从基础逻辑出发,结合2025年12月最新政策数据,系统解析两者的核心差异与实用作用,为不同场景下的申请人提供行动指引。

01理解排期的前提:EB-5“优先日”是什么?

无论是表A还是表B,其判定核心都围绕“优先日”(Priority Date)展开。对EB-5申请人而言,优先日即美国移民局(USCIS)正式收到并出具收据的I-526(旧政)或I-526E(新政)申请日期。这一日期相当于申请人在移民队伍中的“排号”,是决定排期先后顺序的唯一标准——优先日越早,排队位置越靠前,与申请人是否打款、是否确定项目无关。

排期的本质是美国职业移民配额管理制度的产物。根据2022年《EB-5改革与诚信法案》,新政后EB-5年度配额提升至11000个,其中32%(3200个)专门预留给特定项目——乡村地区项目占20%、高失业率地区项目占10%、基础设施项目占2%,这些预留配额目前无积压,而剩余68%的非预留配额则面临中国、印度等国家的长期排队。当某一类别申请人数超过配额时,就会触发排期。美国国务院每月发布的《签证公告》中的A表与B表,就是管理这一等待机制的核心工具。

02核心区别:A表与B表的本质差异

A表与B表的核心差异体现在“功能定位”与“操作指向”上,简言之:A表控制“能不能拿卡”,B表决定“能不能递件”。两者在定义、作用、适用场景等方面均有明显区别,结合2025年12月最新排期数据(以中国申请人为例),具体对比如下:非预留类别表A日期已前进至2016年7月15日,表B日期为2016年10月1日,而三类预留项目在A、B表中均保持“当前可用”状态。

01表A:最终裁定日(Final Action Dates)——绿卡批准的“资格线”

表A的官方定位是“移民签证可被最终批准的日期”,其核心作用是标定申请人是否具备获取绿卡的最终资格。当申请人的优先日早于表A上对应类别的日期时,意味着有可用的移民配额匹配其申请,移民局或国家签证中心(NVC)可启动最终审批流程。

从实操层面看,表A的“准入效力”体现在两个场景:

美国境内申请人

若已递交I-485身份调整申请,移民局将在表A排期到达后启动实质性审核,材料无误则直接发放绿卡;

美国境外申请人

• NVC会在表A排期到达后发送面试通知,完成领馆面试并通过背景调查后,即可获发移民签证。

表A的核心特点是“效力刚性、稳定推进”,一旦由国务院公布,其日期不会因移民局的临时调整而失效,仅会随配额使用情况动态前进,偶尔因配额透支出现“排期倒退”。从2025年趋势看,EB-5旧政非预留类别表A已大幅前进220天,而新政预留类别则持续无排期,这种分化体现了政策倾斜方向。

02表B:递交申请日(Dates for Filing)——提前占位的“入场券”

表B的官方定义是“最早可提交身份调整申请的日期”,核心作用是为申请人提供“提前排队”的机会,缩短整体等待周期。当申请人的优先日早于表B对应日期,且移民局当月允许使用表B时,即可提前启动I-485身份调整申请流程,但这并不代表立即获得绿卡审批资格,仅意味着进入审核排队序列。

表B的实用价值集中在三个核心场景,且均仅适用于美国境内申请人:

提前锁定核心权益

递交I-485后可同步申请I-765工作许可和I-131旅行许可,无需等待表A排期即可合法工作、自由出入境,避免长期“身份悬空”;

规避子女超龄风险

根据儿童保护法案(CSPA),子女年龄在递交I-485时被冻结,即使后续排期等待中生理年龄增长,仍以递件时年龄为准。休斯顿某生物科技园项目申请人曾通过表B递件,成功锁定19岁子女的副申请人资格,而错过表B窗口期的家庭则可能面临子女超龄的困境;

缩短审核周期

提前完成指纹采集、背景调查等前置流程,待表A排期到达后可直接进入最终审批,相比表A到后再递件,节省3-6个月的流程时间。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表B的使用存在“双重门槛”:一是国务院公布的表B日期需覆盖申请人优先日;二是移民局会根据自身案件积压情况,每月单独公告是否允许使用表B。2025年10月曾出现国务院表B开放,但移民局因审核压力暂停使用的情况,体现了其“弹性适用”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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