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最近发出有关入籍试的英文评分指引,明确列出考核申请人说、读、写三方面合格与不合格的准则,指引显示,即使申请人犯上轻微错误,只要不歪曲原文意思,均会被视为合格。有关指引将应用于2008年10月1日生效的新入籍试上。
《星岛日报》海外版报道,美国的入籍考试,申请人除了要在考官随机抽出的10条试题中答对6条外,还要考核说、读、写三部份,任何一部份无法过关都等同不合格。最新指引就是详细列明了说、读、写这三方面的要求及合格与不合格的准则。
在说英文方面,移民局考官在面试时会根据申请人所填报的入籍表格询问有关内容,例如姓名、住址等等,而指引显示,考官需要重复询问或改变措辞来发问,申请人只要就考官的问题做出有实际意义的的响应,便证明具有说英语的能力,亦即合格。
在读方面,申请人需要在三句句子当中读出其中一句,以证明自己了解句子的意思。指引列明,申请人在读句子时只要在字与字之间不作过长的停顿,便会被视为合格,即使申请人漏读了一些非主要的单字,或在语气上出错,假如是没有歪曲原文意思,亦算过关;另外,指引清楚指出,申请人即使说英文时有口音,亦不会成为不合格的原因。不过,如果申请人没有读出句子、在读句时漏了一些重要单字或读句期间停顿过久,则会被评为不合格。
在写方面,考官会提出三句句子,申请人需要默写出其中一句。指引列明,即使申请人拼写错误、大小写错误、文法错误、用错标点符号等等,只要没有令人误解句子的意思,亦算是合格;其中数字可以用英文写出来,也可以用阿拉伯数字。不过如果申请人完全没有应考官要求默写句子,或只写出一、两个单字,或写出来的句子无法理解,甚至写另一句完全不同的句子,则会被评为不合格。
申请人若然在入籍考试中,任何一部份不合格,都不能入籍,需要再排期应试。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旧金山发言人林莎朗证实,移民局的职责是希望帮助申请人成功入籍,该局2007年正式公布最新的100条公民归化入籍试题与答案,并于2008年10月1日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