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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J-1签证?
J-1签证颁发给来美参加美国国务院批准的教育或文化项目的外籍人士。
J-1非移民签证促进了美国与其它国家教育文化的交流。J-1交流访问计划始于1948年,现在由美国国务院监管。2003年,又开始实施学生与交流访问计划(the Student and Exchange Visitor Program (SEVP)。这个计划要求J-1担保人在SEVIS电子系统中记录交流访问者在美信息,包括他们计划的改动,他们的在美活动,他们的个人信息等。另外,自2004年1月起,学生与交流访问计划(SEVP)规定每位申请J类签证的外籍人士需缴100美元的申请费。交流访问计划带动了上百万的外籍访问者赴美,促进了美国与其它各国在文化,商业,以及教育等方面的交流。
二、什么是J-1交流访问者?
据美国移民与国籍法案(the 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定义,J-1交流访问者须在美国境外有住所,且没放弃其住所的意图。他们可以是学生,学者,受培训者,教师,教授,研究助理,专家,或某一领域的权威,并且他们来美只是参加经美国国务院批准的短期活动,如进行教学,指导,讲学,学习,研究观察,咨询,展示特殊技能或是参加培训等。以下是交流访问计划的几种类别:
○大专院校学生
○高中生
○短期访问学者
○受训人员
○教师
○教授及研究学者
○专家
○医师
○国际访问者
○夏令营顾问
○换工住宿者
○特殊教育交流访问者
三、J-1签证的优点是什么?
1、J-1签证最大的优点便是包含了多种类别,它的适用范围非常之广,包括了多个方面。
2、相比较而言,申请J-1签证要比申请其它很多签证都要简单得多。
3、对于希望去美国留学的人来说,获得J-1学生签证要比获得F-1学生签证或M-1学生签证相对会比较容易一些。
4、对于美国境外的专业人员而言,由于有些工作签证有名额限制,获得这类签证并不是那么容易。 而J-1签证则没有名额限制,而且申请起来也不会很困难。
四、J-1学生出境旅行后重返美国如何保持有效身份?
如果你在参加交流访问项目期间暂时离开美国,就需随带相关文件,以便获得访问国的入境权和以 J-1学生身份重返美国的权利。若访问国不是学生的祖国,学生应就具体入境事宜与访问国驻美领事馆联系。
J-1学生若要重新入境美国,需持有下述文件:
1、自返美之日起有效期至少为六个月的护照。
2、你护照中未过期的J-1签证,为保证它将来入境美国仍然有效,你应核对签证的过期日和允许入境次数。 “M”代表多次入境(multiple),即在有效期内入境次数不受限制。如果签证过期或准许入境次数已用完,需在境外申请新的入境签证,而不能在美国办理。
3、换发的有效的未过期的SEVIS(学生或交流访问者信息系统)DS-2019表格。以旅行为目的的换发新证签名(recertification signature)会有助于让移民检察官认为你保持了你的身份。只有国际学生学者办公室(ISSO)或国际事务办公室(IAO)的职员得到了美国国土安全部授权,才可以在美方学校发放的文件上签名。如果你的DS-2019表格是由其他交流计划的赞助方发放的,你必须持有该计划赞助方的旅行签名。换发签证签名的有效期为1年。在为你换发新证的时候,国际学生学者办公室必须确定:①你保持了全时学习学生的身份。②你有足够的经济来源保证你及随从亲属一年内的所有花销。第一年参加交流计划的学生已经提交了当年经济来源方面的证明文件,其他学生则需要更新资助证明文件。要去美国境外旅行,需提前至少5个工作日向国际学生学者办公室要求换发DS-2019表格。
4、出行时携带当年经济来源的证明文件。入境港口的移民检察官可能会要证实你有能力支付你在美国停留期间的所有花销。
5、注册历史记录(registration history)的复印件。
五、J-1交流访问者违规后如何恢复有效身份?
在美国学习和想去美国学习的人应该注意,不是去了美国就可以随心所欲的,必须遵守很多规则,否则的话就要受到处罚。然而违反的行为有很多种,处罚的方式也各异。下面要谈的就是J-1签证持有人有哪些违反计划规定的行为而未能维持有效的身份,应该怎样去弥补这些行为以维持有效的身份。 什么样算是“未能维持有效的身份”呢?美国移民法对此的定义是:J-1交流访问者已经完成、中止、毕业于或停止参加交流访问者计划,或者在现有DS-2019表格到期后停留美国。
J-1签证持有人的违规行为主要分为两种:
1、是对J-1交流访问者计划规定的轻微的或技术上的违反,包括未能及时延长DS-2019期限;未能在现有DS-2019表格到期之前完成计划的转移,这种行为的起因是管理上的延误或疏忽、J-1交流访问者的懈怠或忽视;以及未能在接受酬劳和/或其他种类报酬(由参加经过批准的、适当的正常活动得来)之前得到经过批准且/或修正的DS-2019表格。这种行为可以由责任官员纠正,不需要向国务院提交复原申请。
2、则是需要申请恢复有效身份的实质违反或破坏规定的行为,包括未能在现有DS-2019表格到期后120天内维持有效的身份以及J-1学生未能事先咨询交流访问者学术顾问,维持全时学习。
如果J-1交流访问者未能维持有效身份的时间在120天或以内,J-1交流访问者必须证明自己在从事或一直想要从事原来的借以入境美国的计划活动。另外,J-1交流访问者必须证明有以下两种情况中的一种:①未能维持有效的身份,起因是其无法控制的情况,或J-1交流访问者/责任官员的管理上的延误或疏忽、懈怠或可容许的遗漏;②未能维持有效的身份将对J-1交流访问者造成不寻常的困难。
至于J-1交流访问者未能维持有效的身份的时间在120天以上的违规行为。J-1交流访问者也必须证明自己在从事或一直想要从事原来的借以入境美国的计划活动。他必须同时证明:①未能维持有效的身份,起因是J-1交流访问者无法控制的情况,或J-1交流访问者/责任官员的管理上的延误或疏忽、懈怠或可容许的遗漏;②未能维持有效的身份将对J-1交流访问者造成不寻常的困难。
这种情况下,要求复原必须通过以下程序来完成:
○责任官员必须通过SEVIS向国务院提交电子形式的复原要求;
○责任官员必须从SEVIS打印一份复原要求(DS-2019的原始复印件);
○责任官员必须把一份官方要求、提交复原要求所需的支持性文件和所要求的不可返还的198美元费用提交到国务院;应在SEVIS提交日期后30天内提交;
○国务院将会审查要求。
如果批准,国务院会把批准输入SEVIS。之后,责任官员可以打印一份J-1交流访问者的DS-2019表格。
不是所有的违规行为都可以得到纠正。不可复原的违规行为包括:
○在美国停留的整个期间,在知情的情况下故意不办理或维持所需健康保险;
○未经授权参加工作(不包括J-1交流访问者被允许参加的正常活动);
○被中止或终止参加最近的J-1交流访问者计划;
○有270天以上未能维持有效的身份;
○提交回国居住两年要求豁免申请后收到了国务院的推荐信;
○未能支付SEVIS费用;
○未能在改变地址后10天内将此事报告担保人。
六、J-1交流访问学者的保险事宜
如果你是在美国的J-1交流访问者,你必须为自己和持J-2签证的家人办理整个交流项目期间的医疗保险。美国政府规定,故意不办理医疗保险者,J-1项目担保人必须终止J-1交流访问者项目,并将终止项目之事上报给位于华盛顿特区的美国国务院。
在美国,没有适当的医疗保险是不安全的。在许多国家,政府承担公民的医疗保健费用,在有些情况下也承担访问学者的医疗保健费用。相反,美国的个人和家庭有责任支付这种费用。住院治疗一天的费用有可能高达数千美元。因此,许多医院和医生不接受没有医疗保险的病人,除非有危及生命的紧急状况。
许多美国人都要依靠保险,你也不例外。保险能使你接受更好更及时的医疗服务。这也是应付美国巨额医疗费用的唯一方法。
J签证保险的详细说明
美国国务院对于保持J-1和J-2身份所需保险的种类和数量有如下规定:
○保险单必须提供“每次事故或疾病不少于50,000美元的医疗补偿”。这就意味着,合法保险单对每次事故或疾病的医疗补偿,不可少于5万美元。
○如果J签证的持有者死于美国,保险单应赔偿至少7,500美元的遗体返国安葬费用。
○如果你有严重的疾病或外伤,必须遵医嘱返回本国,保险单必须支付最多10,000美元作为车旅费。
○保险单在涵盖你已经存在的状况(即你购买保险之前的健康问题)之前,可以建立一个等待期。(只要根据保险业目前的标准该等待期是合理的即可。)
○如果你选择通过本国出具的保险单来满足保险要求,保单必须得到本国政府的保证和支持,否则开具保单的公司至少要达到美国国务院制定的最低等级要求(A.M.Best 公司“A-”级及以上,Insurance Solvency International公司“A-1”级及以上,Standard & Poor's Claims--Paying Ability 公司“A-”级及以上或者是 Weiss Research 公司“B+”级及以上)。
医疗保险如何生效:
一旦你购买了医疗保险,你所支付的钱(保险费)与其他人的保险费,共同组成了一笔共用资金。这笔资金将用来支付需要医疗服务成员的医疗费。只要继续交保险费,你的保险项目就持续有效。你购买保险后,保险公司将提供给你一份用于向医院和医生寻求医疗服务的保险身份识别卡。
保险公司还会提供一份填写说明,用于汇报和记录医疗费用(正式提出索赔)。保险公司将评估你提出的每一项申请,并根据你的保险单支付适当的补偿金。在有些情况下,保险公司会选择直接支付给医院或医生。或者是在你支付医疗费用后,保险公司将为你报销。
选择一种保险单:
理解J-1签证的保险条款是比较繁复的事情。你会遇到众多方案,各种不同的保险项目选择和限制。就保险费来说,保险要取决于当事人想保大病还是小病。如果选择保大病,自付额高,保险费就低;如果保小病,自付额低,保险费就高。就保险类别来说,在美国一般的医疗保险并不负担牙科、眼睛的治疗,因此当事人在购买医疗保险的同时,要考虑到其是否还需要购买牙齿保险和眼睛保险。因而,选择一种适合自己的保险单并非轻而易举之事。
七、小议J签证回国居住豁免
一些J签证的交流访问者在签证到期时,必须要回国居住两年。这是由于美国法律考虑到J签证持有者要把在美国所学到的技能带回国,至少居住两年以进行实际运用。如果这些人,希望通过改变身份(改变为H类签证)或在回国居住两年之前申请永久居留权以继续留在美国,就必须申请回国居住两年的豁免。
通常J签证访问者回国居住两年的要求适用于以下三种情况:
1、交流访问计划是由美国或他国政府直接或间接资助的。
2、该交流访问者所参与的领域是美国国务院与访问者本国政府特别指定的。(原因是该领域的技术被访问者本国政府列为紧缺技术,列在通常所说的“急需技术清单”skills list上)。
3、该交流访问者到美国接受的是医学研究生教育或培训。
美国政府对持J签证访问者回国居住两年的规定执行得非常严格。但是符合下述情况者可以申请豁免:
1、J签证访问者回国会导致他们的配偶或子女(身份为美国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陷入极度艰难的困境;
2、J签证访问者担心回国后会遭受迫害;
3、本国政府为J签证访问者出具“不持异议信” no objection letter (此项不适用于外籍医生);
4、有关美国政府机构出具证明,表明J签证访问者在美国居住有利于公众利益;
5、当J签证访问者为外籍医生时,由美国政府相关部门要求豁免。
另外,还可以首先向美国移民局提出申辩:两年回国居住的要求并不适用。而事实上大使馆时常会对J签证持有者回国居住两年的规定执行不当。
J签证访问者应尽早提出豁免申请,因为美国移民局的处理时间可能会很长,而J签证访问者本国对于相关要求的回应也可能会很慢。如果在交流访问计划结束之前,J签证访问者还没有获得豁免,且改变身份申请尚未提交或未被移民局批准,那么J签证访问者必须离开美国,或被视为身份过期,其要想改变为一种新的非移民身份则会十分困难。
八、J签证豁免申请程序是什么?
J签证持有人回国居住两年的豁免申请需要经过四个步骤:
1、欲申请回国居住两年豁免的推荐信,申请人必须填写一份个人数据表(http://travel.state.gov/DS-3035.pdf),并将填写完整的表格,两个标准尺寸并且邮资已付的回邮信封和申请费用(支票或汇票,付款款头应为:美国国务院)寄往美国国务院的豁免审理处:
邮寄服务:
U.S. Department of State/ Waiver Review Division
P.O. Box 952137
St. Louis, MO 63195-2137
邮务专递(急件)服务:
U.S. Department of State/ Waiver
Review Division (Box 952137) 1005 Convention Plaza
St. Louis, MO 63101-1200
请注意:请在支票或汇票背面注明申请人的全名、出生日期及社会安全号码(如果有);汇票必须由美国的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开出,并可兑现为美国货币;如果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居住在美国境外,汇票必须由美国金融机构的海外分支机构开出,可国际通用,并可兑换为美国货币。
2、一旦美国国务院豁免审理处收到申请人所寄的个人数据表,就会用已提供的回邮信封寄给申请人一个案件号码和申请说明(包括申请豁免所需准备的文件清单)。在收到案件号码后,申请人必须在其提交的所有档及将来写给该部的所有邮件的外信封上注明完整的案件号码,否则其提交的文件就会被退回。
3、申请人应依有关的要求提交文件及信件。在豁免审理处寄给申请人完成案件审理所需的文件清单之后(上述第二步中的文件清单),将不会再次要求申请人提交那些未提交的档。但是,申请人有责任确保其卷宗的完整性。申请人可用完整的案件号码拨打(202)663-1600来获知其案件的进度情况。
申请人应该同时提交所有档。一些信件,如申请人所属国家政府出具的“不反对”(No Objection)声明,必须通过大使馆直接提交给豁免审理处。此类情形下,申请人必须要求大使馆在“不反对”声明及邮寄至豁免审理处的信封上注明完整的案件号码。如果第三当事人同意,申请人可以通过第三当事人将所有档提交给豁免审理处。但是,请注意,提交给豁免审理处的所有档及信封上必须清楚地注明案件号码,否则它们将被退还给申请人。
4、在审理程序的最后阶段,豁免审理处会直接将其建议发送给公民与移民服务局(USCIS)。申请人将会收到建议的复印件(邮寄至申请人个人数据表上填写的地址)。如果申请被拒,申请人将被直接告知。
九、美国国务院(DOS)宣布J-1计划反性侵犯的新规定
美国国务院(DOS)近来公布了对交流访问计划(J-1计划)相关规定的修改结果。国务院允许约1450个交流访问计划每年引入超过275,000位的交流访问者。这些交流访问者中,高中生占了很大比例。他们让美国能够更好地了解其他国家的年轻人。
国务院宣布,修改这些规定是为了确保这些年轻的交流访问者的安全。修改后的规定要求计划资助方确保己方所有的官员、雇员、代理人以及志愿者都通过了背景调查(background checks);资助方还应当与接待家庭(host families)及借住于这些家庭的交流访问学生每月进行联络。此外,这些接待家庭中的成人不能在州内性犯罪登记处(sex offender registry)存有案底。美国的50个州内,已经有48个州在几年前便建立了性犯罪登记处,并保留至今。
国务院在修改相关规定时指出,审查个人有无性犯罪的案底并不麻烦,而且很合算。此外,根据修改后的规定,包含有交流访问者的性侵犯报告都需要被提交到国务院和当地执法机构。鉴于有些外籍学生可能由于文化上的差异,不愿意将这类事件讲述出来或者口头进行报告,国务院要求所有交流访问者接收与性骚扰或性虐待报告要求有关的书面信息。
这些规定上的修改还将目标对准了有资格参加交流访问计划的学生。交流访问高中生应当具有“真实的非移民意图”,且在计划开始日期前不超过18岁零6个月;通常,超过这个年龄的学生应当已经在本国完成了高中的学业,较适合更高层次的教育机构。国务院还认为,超过这个年龄的学生不能从以高中教育为内容的交流访问计划当中获益。
修改后的规定还指出了完整、及时报告交流访问者安置(placement)信息的必要性。所有抵美参加该学年学习的交流访问学生的入学报告都必须在该学年/秋季学期(Fall Semester)的8月31日之前被提交。在春季学期抵美的交流访问学生的入学信息必须在该学期的1月15日之前被提交。未在8月31日之前入学的学生在该学年/秋季学不得入境美国,必须等到春季学期才能参加交流访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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